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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物理专业研究生奖励奖学金评定试行办法
每一年度的研究生奖学金主要有三个来源,分两次评选,5月评选校长奖学金,9月是其他奖学金:
5月,校长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
9月,国家奖学金、其它校级奖学金(方正、五四等),由学工办组织评选;专项学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组织评选。
按照规定,同年获得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其它校级奖学金(方正、五四等)、北大专项学业奖学金。对于校长奖学金,计算排名的成果为前一年5月至当年4月,其它奖学金为前一年9月至当年8月(如奖学金有特殊规定除外)。文章成果以在线发表为准,接收一般不算,毕业年级除外。一项学术类成果,如已用于某次参评并获奖励奖学金,则不能再用于其他奖励奖学金评选。
奖学金基本按最终排名授予,但为覆盖更多同学受益,原则上将大额的校长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授予不同的同学,专项学业奖学金也优先授予未获较大额奖学金的同学。同时在硕博期间,每位同学获得同一种类型(5月,9月的奖学金)的大额奖学金(大于或者等于8000 元)不得超过两次。
基本准则
第一条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目的是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促使研究生总结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依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结合今期六合彩号码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今期六合彩号码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研究生入学当年不参与考评, 中间不授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可以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在职研究生及联合培养未转档学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三条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学术创新能力、基本素质和学生工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第四条 参评学年若有两门必修课程不及格,则视为该生的文化课不合格,即取消参评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五条 学院、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们应当积极参加,如参与次数过少,则不能参加奖励奖学金评比。
第六条 港澳台学生、留学生也须参照此细则进行测评。
第七条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其目前所在班级参加素质综合测评,无故不联系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评优资格。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在原班级评选。
第八条 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单位人数的 20%。
第九条 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学术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 学术创新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利用学术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成果。学院鼓励研究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取得学术突破。
1、学术论文
2、参评论文要求
学生的第一单位须为北京大学;杂志论文需为全国重要刊物及以上。
3、论文评分方式

Advances、PNAS、National Science Review 、 Science Bulletin(英文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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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L、ApJL、A&A(letter)、 PRL | 20 | 10 | 4 | 2 |
JGR、ApJ、A&A(非 letter)、 Space Weather、中国科学 英文版及最新影响因子 大于 3 的期刊 | 15 | 7.5 | 3 | 1.5 |
其它英文学术期刊(不含会议文集) | 8 | 4 | 2 | 1 |
其它中文学术期刊(不含会议文集) | 5 | 2.5 | 1 | 0.5 |
注:共同第一作者记分方法为总分数除以共同第一作者的人数,如果排名前三的作者均为第一或通讯作者,不再考虑第二、第三作者。
4、出版学术著作
主编、编著或合编、合著,第一作者加 15 分,第二作者加 6 分,第三作者加 4 分,第四作者加 2 分。
5、科技发明、奖励或专利(需提供相关证书)

注:国际会议上的优秀论文或最佳报告或邀请报告记分为国际奖励的一半,国内的为国家级奖励的一半
6、文体、学科竞赛加分(各款不累加,取最高值,上限为 10 分)
名次 | 第一 | 第二 | 第三 |
国际 | 10 | 5 | 3 |
国家级 | 8 | 4 | 2 |
省部级 | 5 | 2.5 | 1 |
校级 | 3 | 1.5 | 0.6 |
7. 周三前沿讨论班和讲座出勤率加减分
学年到勤率 | >85% | >70% | <30% | <15% |
加减分数 | 5 | 3 | -6 | -10 |
注:以签到结果为准。
*注:以上测评内容涉及到集体成果量化时,应区分主要、次要贡献者,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折算。
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 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是指研究生参评学年度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发扬服务精神而体现在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能力。学院鼓励研究生在保证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在上述成绩的基础上,直接加分,以下各项加分取最高分项,不得累加。
1.校学生会主席、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院学生辅导员发展中心主任、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院青协秘书长、李四光讲师团团长,加5分。
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含常务副部长)、校学生会常代会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副主任、院学生会常代会会长、院学生会副主席、青协副秘书长、学生辅导员发展中心副主任、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就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文化体育中心副主任、李四光讲师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加3分。
3.3校学生会部长,校团委部长助理、校学生会常代会副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学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部长,各班团支书、班长,各党支部委员,加2分;
4.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学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副部长,各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加1分。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由本人申报、认定后可以加分。同一类实践活动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作为最终加分;如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分,未获奖的不加分。
(1)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参加在学校正式立项的学生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团(除思政实践之外),获评“北京大学社会实践优秀领队”、“北京大学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相当奖励,加2分。因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其他校外组织嘉奖或对学校、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由研究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后酌情加1分。相关奖励如因评审时间相较素质综合测评时间滞后或不一致,以最近一次奖励颁发时间为准。以上社会实践相关加分取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2)志愿服务加分细则
积极参加院内外志愿服务,并获得奖励者,予以加分。获评“北京大学十佳志愿者”,加1分;获评“北京大学优秀志愿者”或“北京大学百佳志愿者”,加1分;以上志愿服务相关加分取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基本素质
基本素质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文明行为、实践活动、体育锻炼五个部分。具体的计分办法是:每项1分,五项的满分为5分。上述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
(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
(1)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身心健康
(1)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
(2)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5. 体育锻炼
(1)积极参与各项体育锻炼;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比赛。
基本素质测评应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由班级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以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为三项得分的加总,即学术创新能力、基本素质和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加总,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奖励奖学金的唯一标准。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评审机构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素质综合测评、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至少由 15 人组成,应包括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班主任代表。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监督并裁定测评和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评审程序
1、各系所分别设立评审小组,至少由 5 人组成,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组长,应包含班主任、教学科研老师。评审小组根据专业特点,以本指导文件为参考,设置与专业相适应的奖励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经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全院公示。
2、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素质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小组进行核实,各项成绩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因工作科研需要出差的,其综合测评成绩由班级进行计算和核实。
3、涉及学院各相关部门的加分(如学工及社会工作加分),需提供相应证明。 4、综合测评小组在对所有同学的成绩核实后,进行排序,初步拟定获奖名单,及时将名单和相应附加材料上报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
5、各班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分配,超出规定期限后如结果有变更,应当由班主任或系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纸质情况说明,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6、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若学生个人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励奖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评审后续工作
1、及时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在系统内申请对应奖励、奖学金; 2、获奖学生应当按照当年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各奖励、奖学金相应材料,提交的各类表格及材料均需注明班级名称和班主任、导师姓名,若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审核不符合规范,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七条 评审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班级层次的年度评奖评优考核,成绩核算在本班级内部排序中为有效。
第十八条 特别要求
为公平起见,每位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同时获得个人奖励,但不能兼得两个奖学金(由教务部门评选的校长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除外)。此外,为支持从事硬件研发(技术类)的同学,当奖学金和奖励名额 N 大于或等于 5、且没有技术类同学进入前 N 名时,将第 N 名替换为排名最靠前的技术类同学。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各班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根据各班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关于特殊奖励奖学金的补充评定说明
第二十条 将金额大于或等于 8000 的奖学金划分为“大额奖学金”,含国家奖学金。大额奖学金评选由各系所根据专业属性制定评选标准,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面向全院学生公布。各专业组织老师组成评审委员会,分别组织召开评审会进行评选。大额奖学金评选需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十一条 三好学生标兵的申请者必须是班级三好学生名额的获得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召开评议会进行提名推荐。
第二十二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者必须是学院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正副主席、青协副会长、党支部书记、融媒体中心、就业发展中心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以及获得过先进班集体或示范班集体称号班级的班长和优秀团支部的团支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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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物理专业
2026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