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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期六合彩号码 古生物研究生

奖励奖学金评选指导办法

20267月修订)

第一条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北京大学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使研究生的思想教育、行为管理与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促使研究生总结成长历程,实现全面发展、健康成才。依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与《今期六合彩号码 本科生奖励奖学金评定办法》,结合今期六合彩号码 史前生命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今期六合彩号码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应依据本办法进行测评,研究生入学当年不参与考评,中间不授予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转为博士生第一年时以硕士生身份进行素质综合测评。在职研究生及联合培养未转档学生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

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在其目前所在班级参加素质综合测评,无故不联系不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评优资格。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的学生在原班级评选,倘若超过一学期没有在本校的学习记录,不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超出修业年限的同学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可以获得其他奖励。

如有研究生办理了休学、复学手续,在该生综合测评时,应将该生过去在学的 2 个学期的相关测评内容加分进行合并计算,比如某学生 2020 年春季办理了休学,2020 年秋季处于休学状态、不参加综合测评,2021 年春季复学,2021 9 月参加综合测评,在计算加权平均分时,应将其 2019 年秋季学期的成绩与2021 年春季的测评分数进行合并计算。

第四条 根据本办法得出的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应为班级评奖评优结果的唯一标准,如果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款所评出的结果,一经发现,取消原评定结果。在评奖评优过程中,如发现不实之处,视情节严重程度,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二章 测评内容

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部分:学术创新能力、基本素质和学作及社会工作能力。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最终得分为学术创新能力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加总,基本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参考,最终结果作为评定奖励奖学金的唯一标准。

参评学年若必修课两门不合格,其专业学术测评不合格,即取消参评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七条 学院、班级组织的大型集体活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学生们应当积极参加,如参与次数过少,则不能参加奖励奖学金评比。

第八条 素质综合测评最终结果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其中,测评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测评基本单位人数(一般为所在班级)的20%

第九条 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其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

第十条 基本素质测评不合格或学术测评不合格者,其素质综合测评不合格。

第十一条 测评内容中,相关成果为上一学年以学生身份参加且署名中体现“北京大学”的方为有效。


(一) 基本素质测评

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分为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文明行为、实践活动、体育锻炼五个部分。具体的计分办法是:每项5分,五项的满分为25分,最后加总后的成绩除以100,即为班级评议在总测评中的得分。上述五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弘扬中华民族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

3)关心集体,团队协作精神强,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等组织的集体活动。

2.行为规范

1)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2)提高个人修养,增强网络素养,具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首都大学生文明公约》《北京大学章程》及学校、学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

1)坚持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求真学问,练真本领;

2)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3)遵守考试与学习纪律、学术规范,坚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诚信。

4.身心健康

1)保持良好的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提高审美情趣;

2)注重心理品质建设,努力增强情绪控制力、挫折耐受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人际关系和谐;

5. 体育锻炼

1积极参与各项体育锻炼;

2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组织的体育比赛。

第十三条 基本素质测评应在学生个人学年总结的基础上由班级召开全体成员会议以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二)学术创新能力

十四 学术创新能力是指研究生在参评学年利用学术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成果。学院鼓励研究生在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取得学术突破

1. 学术论文

参评学年内(前一年91至当年831),已经刊出或在线发表的论文

如在测评时间内,学生存在已接收但未刊出的论文,仅毕业年级可以纳入加分,非毕业年级不计算,且此类论文在已刊出论文基础上加分折半(若参评同学未如期毕业,且已使用接收未刊出论文加分并获奖,该成果不得在下一学年参评时加分)。

已发表的论文如果学生是通讯作者,按照第二作者分值算(加12分),导师一作学生通讯的情况也算是二作(不是二作)。

如存在多名共同第一作者,则由几名第一作者平均加前几作者的分数,如在SCI国外、EI国外期刊科研文章发表学生文章且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则每人加(20+16+12/3=16分。以此类推。在共同第一作者后排名的作者,按照包括几名共同第一作者后的自然顺序排序,如有三位共同第一作者,则在共同第一作者后排名第一位的作者按照第四作者加分。

2. 参评论文要求

所发表论文的第一作者、第一单位须为北京大学;杂志论文需为全国重要刊物及以上;会议论文(或口头报告)只算第一作者,需为全国性会议及以上,出版有正式会议论文集;所有参评论文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论文复印件等。

3. 学术会议

国际学术会议获奖为原(国际会议口头报告或展板报告)分值的两倍;国内会议获奖加1分。会议报告内容与文章内容相同时,只加分一次,不累加。

如果有同学多次学术会议的报告题目雷同,需出具报告内容说明,由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通过可加分,完全相同的报告内容计一次最高分值。

4. 论文及会议评分


作者

期刊

级别

第一作者

导师一作,本人二作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SCI国外

20

16

12

8

4

SCI国内

16

12

8

4

/

EI国外

20

16

12

8

4

EI国内

16

12

8

4

/

中文核心

10

6

2

/

/

中文核心以下

6

2

1

/

/


学术会议(只算全文,摘要不算)


论文+报告

论文获奖

论文

口头报告获奖

口头报告

展板报告获奖

展板报告

国际会议

10

4

4

4

4

3

3

国内会议

6

1

2

1

2

1

2

5. 出版学术著作

主编、编、译著合编、合著,第一作者加16分,第二作者加12分,第三作者加8分,第四作者加4分。

6. 科技发明、奖励或专利(需提供相关证书)

如有提交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确立等其他有代表性的学术科研类成果,由相关专业老师建议、所在班级讨论、报研究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下表加分。

本人

排序

级别

第一

导师第一,本人第二

第二

第三

第四

国家级

14

10

8

4

2

省部级

10

8

4

2

/

校级、地级

6

4

2

/

/


(三)实践能力测评

十五 实践能力包括学工及社会工作能力,是指研究生参评学年度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发扬服务精神而体现在学生工作和社会工作方面的能力。学院鼓励研究生在保证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全面发展。在上述成绩的基础上,考核合格者可以直接加分,以下各项加分取最高分项,不得累加。

实践能力的加分,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有本细则未列举的加分项目,由班级内部讨论是否可以参照某个项目执行,如有争议及时与研究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沟通确认;所有加分项需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加分方可生效。原则上参加实践活动时间应在测评时间期限(前一年91日至次年831日)内,活动时间需提供证明文件。

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加分细则

有多项社会工作者分数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作为最后加分,上限为6分;

②担任职务不满两个学期(两个学期视为一年)的,根据实际任职时间和工作量适当下调加分,担任职务接近两学期的可按照两学期计;担任职务不满一学期的,原则上不计入社会工作加分;

③各项加分均需相关组织认定合格后方可加分,不与职务直接挂钩,实际加分值由工作证明开具单位所选加分比例最终确定。

2)可列入加分项的社会工作

      ①校研究生会主席、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院学生辅导员发展中心主任、院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会主席、院青协秘书长、李四光讲师团团长,加4分。

      ②校研究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含常务副部长)、校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副主任、院研究生会常代会会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青协副秘书长、学生辅导员发展中心副主任、融媒体中心副主任、就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文化体育中心副主任、李四光讲师团副团长、党支部书记,加3分。

     ③校研究生会部长,校团委部长助理、校研究生会常代会副会长、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部长,各班团支书、班长,各党支部委员,加2分。

     ④院学生党建中心、院团委、院研究生会、院青协、院融媒体中心、院就业发展中心、院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各部副部长,各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加1分。

⑤以上加分按照任职一学年计算,任职不到一学期者不加分,任职超过一学期不到一学年者,加分减半。

2.实践活动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文体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并在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成绩、获得表彰或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经由本人申报、认定后可以加分。同一类实践活动不累加,取最高加分项作为最终加分;如参加多个社会实践团获奖的,只计算一次最高分,未获奖的不加分。实践活动加分上限为6分。

1)社会实践加分细则

参加在学校正式立项的学生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团(除思政实践之外),获评“北京大学社会实践优秀领队”、“北京大学社会实践优秀个人”或相当奖励,加2分。因参加社会实践获得其他校外组织嘉奖或对学校、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由研究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后酌情加1-5。相关奖励如因评审时间相较素质综合测评时间滞后或不一致,以最近一次奖励颁发时间为准。以上社会实践相关加分取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2)志愿服务加分细则

积极参加院内外志愿服务,并获得奖励者,予以加分。获评“北京大学十佳志愿者”,加3分;获评“北京大学优秀志愿者”或“北京大学百佳志愿者”,加2分;测评时间内,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0小时以上的(不含因思政实践课程“志愿服务”模块而参加的志愿服务时长),加1分。因参加志愿服务获得其他校外组织嘉奖,由研究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参照学校优秀志愿者评选标准讨论后酌情加1-5。相关奖励如因评审时间相较素质综合测评时间滞后或不一致,以最近一次奖励颁发时间为准。以上志愿服务相关加分取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只加一次,不重复加分。

3)文体竞赛加分细则

参加国际性文艺体育赛事,团体性项目获得前三名的,每人加6分,获得四到八名的,每人加4分;个人项目获得前五名的,加6分,获得六到八名的,加4

参加国家级文艺体育赛事,团体性项目获得前三名的,每人加5分,获得四到八名的,每人加3分;个人项目获得前五名的,加5分,获得六到八名的,加3

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省部级文艺体育赛事,团体性项目获得前三名的,每人加4分,获得四到八名的,每人加2分;个人项目获得前五名的,加4分,获得六到八名的,加2

代表学院参加校级文艺体育赛事,团体性项目获得第一名的,每人加2分,获得二到三名的,每人加1分;个人项目获得第一名的,加3分,获得二到三名的,加2分,获得四到六名的,加1分。校级文艺体育赛事包括由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新生杯、硕博杯、北大杯、十佳歌手、演讲十佳、主持人大赛等文体赛事,运动会趣味项目不加分。团队项目中,如有队员因各种原因无法上场或未积极参与团体项目,经队内民主决议认定,不予加分。

以上各级别赛事,如获奖证书上无法体现名次的,班级内部结合该赛事的规模、获奖难度等,决定是否可以参照获得加分,如有争议及时报研究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文体类加分按照活动项目进行,每个项目只加一项最高分,不同项目可以累加(如游泳和足球,属于不同项目;各游泳比赛,是同一项目;足球队任职和各级别足球比赛中获奖,是同一项目;田径类算作同一项目,如在学校运动会中100米、200米、1500米项目中均获得可以加分的名次,仅按照最高分一项加分。以此类推。)。

文体、学科竞赛加分(各项不累加,取最高值,上限为6分)

*注:以上测评内容涉及到集体成果量化时,如果区分主要、次要贡献者,根据实际贡献大小,分别予以折算。两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60%,第二完成人40%;三个完成人,第一完成人50%,第二完成人30%,第三完成人20%。学科类竞赛属于学术创新,文体类竞赛不属于学术创新,仅用于综合测评和排名,最高分值5分,在大额奖学金评选时需要扣除。

4参加其他实践活动,取得较大积极影响、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经本人申请由研究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讨论后酌情加分。


第三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六条 评审机构

学院设立学生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成员包括学院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学生代表。奖励奖学金工作组负责奖励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 制定修订《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二) 审议确定学生奖励评选结果;(三) 研究学生奖励评选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

1、史前生命与环境科学研究所设立评审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组长,应包含班主任、教学科研老师。评审小组根据专业特点,以本指导文件为参考,设置与专业相适应的奖励奖学金评审细则,并报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经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进行全院公示。

2、各班级由班主任组织召开素质综合测评会,学生本人在测评会上进行学年小结,综合测评小组进行核实,各项成绩均需出具相关证明;如不在测评会中进行学年小结,则视为放弃参评;因工作科研需要出差的,需向班主任提供请假证明,其综合测评成绩由班级进行计算和核实。

3、涉及学院各相关部门的加分(如学工及社会工作加分),需提供相应证明。

4、综合测评小组在对所有同学的成绩核实后,进行排序,初步拟定获奖名单,及时将名单和相应附加材料上报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组

5、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决议奖学金名额分配,评定标准为综合测评结果和委员会决议意见各占50%,评奖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所有成员签字,然后在班级公示,有异议可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由委员会共同商议回复。

6、各班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励奖学金评选分配,超出规定期限后如结果有变更,应当由班主任或系所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向学院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提交纸质情况说明,并由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7、学院研究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若学生个人有异议,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在接受申诉后三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奖励奖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学校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评审后续工作

1、及时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在系统内申请对应奖励奖学金;

2、获奖学生应当按照当年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奖励、奖学金相应材料提交的各类表格及材料均需注明班级名称和班主任导师姓名若未及时提交材料或材料审核不符合规范,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九条 评审说明

本办法适用于班级层次的年度评奖评优考核,成绩核算在本班级内部排序中为有效。

第二十条 特别要求

1、参评奖学金者须要获得参评学年个人年度奖励。除“学术创新奖”外,参评学年内各项个人年度奖励不可兼得。

2、为公平起见,每位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同时获得个人奖励,但不能兼得两个奖学金。

3、且为鼓励更多品学优的研究生,同一年度以下奖学金不可兼得:专项学业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专项学业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与校长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由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章 关于特殊奖励奖学金的补充评定说明

第二十二条 将国家奖学金和五四奖学金划分为“高荣誉奖学金”,高荣誉奖学金得主由学院奖励奖学金工作组组织召开的答辩评审会产生。高荣誉奖学金候选人由各班根据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推荐,各班学习成绩或综合素质测评的第一名均具有答辩资格。奖励奖学金工作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满足者不可参与答辩。

第二十三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需满足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同时达到参评范围的前10%,符合《北京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各项规定。五四奖学金获得者需满足学习成绩或素质综合测评达到参评范围的前10%,且无不及格科目或重修科目,符合《北京大学五四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各项规定。参评者应提前准备好自己的申请材料和学术成果的副本,否则即为无效。

第二十四条 三好学生标兵的申请者必须是班级三好学生名额的获得者,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办公室召开评议会进行提名推荐。

第二十五条 校优秀学生干部的申请者必须是学院的主要学生干部(包括院学生党建中心主任团成员,院系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书记、融媒体中心、就业发展中心、文化体育中心、李四光讲师团等部门主要学生干部)。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实施。原《今期六合彩号码 古生物研究生奖励奖学金评选指导办法》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史前生命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班主任召集班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由奖励奖学金评审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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